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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(江蘇省外)

更新:2023年02月21日 18:02 大學路

今天,大學路小編為大家?guī)砹?a target="_blank" href="/academy/detail/14926.html" title="南通大學">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(江蘇省外),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,一起來看看吧!<a target="_blank" href="/academy/detail/703.html" title="南通大學杏林學院">南通大學杏林學院</a>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簡章(江蘇省外)

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

南通大學杏林學院 2021年招生章程

第一章 總則

第一條 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規(guī)范招生行為,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(guī)定以及我院相關招生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政策,結合我院實際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條 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、藝術類、定向招生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。

第三條 學院全稱:南通大學杏林學院。學院代碼:國標代碼13993,學院在各招生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的代碼以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。

招生層次:普通全日制本科

辦學類型:獨立學院

基本學制:四年(部分專業(yè)五年制)

辦學地址: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

第四條 在規(guī)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(yè)畢業(yè)要求的學生,頒發(fā)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本科畢業(yè)證書;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,頒發(fā)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證書。

第二章 組織機構

第五條 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“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”,堅持公平公正、公開透明、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,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。

第六條 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(yè)科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,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七條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,接受南通大學監(jiān)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。

第三章 招生計劃

第八條 學院根據人才培養(yǎng)目標、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,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、生源質量、區(qū)域協調發(fā)展等因素,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,綜合分析,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。經審核后,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??忌部傻卿泴W院網站()查詢。

第九條 根據教育部規(guī)定,我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%,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第十條 如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內專業(yè)生源不平衡,部分專業(yè)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,根據實際情況,可進行專業(yè)計劃調整。

第四章 錄取規(guī)則

第十一條 報名條件

(一)凡符合生源所在地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委員會規(guī)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。

(二)高考改革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(yè)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,其他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(yè)志愿的科類要求。
    (三)英語類專業(yè)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,日語類專業(yè)只招收英語、日語語種考生。其他專業(yè)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,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。

(四)學院嚴格執(zhí)行教育部頒發(fā)的《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。

第十二條 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,報考藝術類專業(yè)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。

第十三條 錄取規(guī)則

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,實行學校負責、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部門監(jiān)督的錄取體制,堅持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衡量,按公平、公開、公正和擇優(yōu)錄取的原則,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,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(guī)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。

(一)根據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考生報考情況,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,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,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%以內;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,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%以內。若生源不足,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(含院校服從志愿)的錄取或者按規(guī)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。

(二)普通類招生

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(不含藝術類),以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投檔分為錄取依據,執(zhí)行“分數優(yōu)先、遵循專業(yè)志愿”的原則,各專業(yè)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。

江蘇省:當投檔分數相同時,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、數學成績、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,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、語文成績、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。如仍相同,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(yōu)錄取。

其余省份:當投檔分相同時,依次按數學成績、語文成績、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。如仍相同,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,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(fā)展情況后擇優(yōu)錄取。

(三)藝術類招生

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(yè)的考生,須參加所在省專業(yè)統考,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(yè)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。

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,以投檔分為依據,按“分數優(yōu)先,遵循專業(yè)志愿”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,各專業(yè)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。投檔分相同時,按專業(yè)分優(yōu)先的原則,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(yè)。

(四)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加分優(yōu)惠政策。

(五)我院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(qū)的農村訂單定向醫(yī)學生培養(yǎng)計劃,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(zhí)行。

(六)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(guī)定進行錄取。

(七)以上錄取規(guī)則與所在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政策不符的,執(zhí)行所在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政策;如果教育部和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相關政策有所調整,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。

第五章 其他

第十四條 我院錄取的考生,經各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,由學院寄發(fā)錄取通知書。

第十五條 收費標準

(一)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(蘇價費[2013]154號、蘇價費[2013]281號)按學年收取學費,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(fā)的《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》為準。

(二)根據《高等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(蘇價費[2002]369 號)文件精神,學院住宿費為每人每年 500元至 1200元,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。

第十六條 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、助學金、助學貸款、勤工助學、困難補助、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,具體申報評選辦法參見。

第十七條 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,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,學院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,一經查實,取消入學資格。

第十八條 招生咨詢聯系方式

咨詢地址: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 號 郵政編碼:226007

咨詢*:0513-850159873

電子信箱:xlxgb@ntu.edu.cn

招生監(jiān)督*:0513-85012062

招生信息網址:

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: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與就業(yè)

第六章 附則

第十九條 本章程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
第二十條 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負責解釋。

 

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15年招生簡章(江蘇省外)

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(江蘇省外)

學校代碼:13993

學校名稱:南通大學杏林學院

院校性質:獨立學院

校 址:江蘇省南通市外環(huán)東路999號

(一)證書類別與頒發(fā)辦法

學生經考試、考核合格者按規(guī)定頒發(fā)南通大學杏林學院畢業(yè)證書;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,頒發(fā)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證書。

(二)收費項目和標準

學費和住宿費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,人文社科類學費為14000元/學年/人,理工科類學費為15000元/學年/人,醫(yī)學、藝術類學費為16500元/學年/人,公寓住宿費為1000元/學年/人,教材等代辦費按實收取。

(三)錄取規(guī)則

1、我院嚴格執(zhí)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,堅持德智體全面評價,以高考(課程)成績?yōu)橹?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擇優(yōu)的原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。

2、關于普通類招生。普通類專業(yè)招生以省招辦投檔成績?yōu)殇浫》?,學院在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%以內向省招辦提出調檔比例。對進檔考生的專業(yè)志愿視為平行志愿,按“分數優(yōu)先、遵循專業(yè)志愿”的原則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(yè),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,再按專業(yè)志愿先后進行錄取。

(四)幾點說明

1、關于外語(課程)語種

英語(課程)專業(yè)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報。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,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(yè)。

2、關于身體要求

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將按照教育部、衛(wèi)生部、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(fā)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的通知執(zhí)行。學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格檢查,對身體異常者,學校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為使畢業(yè)生順利就業(yè),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(yī)學類專業(yè),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類專業(yè)。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(yè)的相關專業(yè)。

(五)咨詢方式

咨詢*:0513-85015987

咨詢地址:江蘇省南通市外環(huán)東路999號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生工作處

郵政編碼:226007

電子信箱:xlxgb@nt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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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南通大學杏林學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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